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yanjiusheng.sylu.edu.cn。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设有16个学院,2个教学部。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点12个,涵盖了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环境优良。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标准运动场,大学生文体中心。
一、基本情况
学校于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历经30余年的发展,作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属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防特色较为鲜明。目前,学校具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汇聚了网络化弹药高效毁伤与效能评估、网络化弹药探测与制导控制、网络化弹药通信与信息处理以及弹药材料与工程技术、弹药精密加工技术等5个优势学科方向;建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以及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翻译、会计、工商管理等6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学校建有兵器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2017年,兵器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5个学科的相关学科方向入选国防特色学科。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兵器类等相关行业对国防建设高层次人才需求,创新性地实施"1+1+4"博士人才培养;坚持能力培养为核心,不断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及以提升实践能力为目标、职业能力为导向、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88人;校内研究生导师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0人;有辽宁省学术头雁、辽宁省领军人才、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等80余人。同时,来自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多位知名专家担任校外兼职导师。
学校注重研究生优质教育平台建设,现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863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余个。同时,学校与39家单位共建了53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践基地,其中,"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先后于2018年、2019年入选了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一直以来,学校始终结合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发展道路,历经研究生教育起步期、发展期及转型期,研究生教育规模从小到大,基本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保证了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2017-2019年,学校连年荣获"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今后,学校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秉承学校"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认真谋划、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硕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我校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八)其他复试要求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
三、硕士调剂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对于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在复试开始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考生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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